写诉状、交状子、交纳诉讼费用……其实,清朝人打官司和咱们现代人差不多。这不,日前在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古城出土的一块石碑,其上的碑文就将当时人们打官司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一一列出。除了程序性的规定外,碑上刻写的16条条款中还有“……此等贫者照章成半,极贫者分文不取,私索违者加倍治罪”等关注民生的内容。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专家初步查看后认为,这块估摸有300年历史的古碑,对石林历史文化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大多数石林人所说的“鹿阜旧城”位于石林县城西部,9月28日,担负旧城改造工作的施工人员在对原县公安局旧址拆迁改造时发现了这块古碑。昨日,刚刚被清洗干净的石碑向外界展示。这块近2米高,约80厘米宽的石碑上,用小楷字体清晰地刻满了16款当时的法定条文,将状子的格式、起诉的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明确地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碑铭却已模糊。石林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方跃章推测认为,这应是清朝康熙年间的古碑,并拿出了一张名为“路南州府署”的史料图纸,介绍说这块古碑的出土地就位于当时路南州府署西侧。
据悉,这块古碑是石林县此次旧城改造中出土的第一件古文物,有关部门考虑在今后建设石林县博物馆时,将其收藏在其中,并向更多来客展示。